说说汉字的艺术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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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5:56

鲁迅曾经说过,文字有三美,意美以感心,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中国的书法是关于中国文字表现的艺术,首先在于它是方块字,它的点画使转、间架结构,形成了独特的书体,所以它首先是一个形的问题。然后呢,中国书法从一开始就强调“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这里讲的可象之象,既包含着自然之象,也包含着人所创造的书体之象。从篆到隶,再到汉末魏晋的草书和楷书自身的法象,慢慢地和丰满,传统的书论也总是以自然之象来比兴书法的意像,那么这个自然之象的背后是什么呢?是自然之神,是书写者精神的应会,由此形成独特的中国书法的美学倾向,形成一种如画般的书写特征。这种独特的美学倾向,这种强调自然之神与书写者精神的应会,讲大了,是形成民族的精神气象;讲小了,就是书写者的精神气象。所以中国书法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象,由于文字本身的纵横有可象之象,带出来的是书写者的精神之象和民族的精神气象。再接下来,书写这个软笔的表现,所发泄出来的是书写者的气质和情怀,它可以达到人与自然沟通相契,活化生命意向的作用,它达到一个很高境界的时候是心手相忘,书笔相忘,天人合一的境界,这个境是书艺所真正得以安顿的归宗。所以中国人把书法作为人的一种内修的方式,因此书法使人心得到安顿的这样一种东西,这种很高的东西,我们称它为境。所以书法第一和形有关,第二和象有关,最高层次和境有关,达到高境,达到忘境,达到活境。

汉字则是典型的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

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隶书结体扁平、工整、精巧。到东汉时,撇、捺等点画美化为向上挑起,轻重顿挫富有变化,具有书法艺术美。风格也趋多样化,极具艺术欣赏的价值。
汉隶在笔画上具有波、磔之美。所谓"波",指笔画左行如 曲波,后楷书中变为撇;所谓"磔"只右行笔画的笔锋开张,形如"燕尾"的捺笔。在用笔上,方、圆、藏、露诸法俱备,笔势飞动,姿态优美。在结构上,有小篆的纵势长方,初变为正方,再变为横势扁方汉隶具有雄阔严整而又舒展灵动的气度。

楷书的审美表现性和抒情性均不及行草书。

草书始于汉初,其特点是: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意,谓之草书。

下面摘自书法金沙的文章:
论中国书法是“具象艺术”

中国书法是“具象艺术”,不是中国书法的艺术之形基于她是自然界某种具体物象的直接的简单的描摹、再现,而是基于“再创作的汉文字”同时具有相对的再现性和表现性、具象性和抽象性、对应性和多元性、独有性和开放性等,是基于再创作的汉文字与汉文字之间的特殊关系,一种艺术创造的紧张而亲密的关系,一种生来具有的可识别性,其实体、本体或者说其实体、本体的核心部分――再创作的汉文字是“具象”的,因此,中国书法也就不可能不是“具象艺术”。而不是什么 “纯抽象形式”、“不是字的一组组线组构”、“不依附任何观念的形式美、自由美”、“于符号意义(字义)的净化了线的艺术”、“具有绝对性的美”。

中国书法的世界性和独有性。书法金沙曾经反复提出不但应该把中国书法艺术作为中国文化艺术的一部分来研究,而且应该作为世界文化艺术的一部分来研究,中国书法或许具有世界性,于是书法艺术势必超越民族,跨越国界,而赢得一种世界性的艺术认同。但是,这种认同不仅仅是因为中国书法是心画,是形上表现,是形式美和情感因素的直接结合,因为把握这种结合,或许仅仅认识了作为具体门类艺术的中国书法应该具有的起码的艺术的普遍属性,这是完全不够的;书法金沙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国书法的独有性、特殊性、民族性。如两河流域文化、俄罗斯文学、希腊雕塑、中国古典诗词、中国绘画等等,不仅仅在于它们都具有或文化的、或文学的、或艺术的共有的基本属性,而且在于它们的独有性、特殊性、民族性,于是才有或者应该有这些民族文学艺术超越民族,跨越国界,而赢得一种世界性的艺术认同的必要和必然,它们应该是为这个地球村人类共同享用而携手共同进步的文化、文学、艺术。如果研究中国书法的世界性应该同时研究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特别应该强调和研究她的独有性、特殊性、民族性。应该充分地研究中国书法是艺术,更应该充分地研究中国书法是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中国书法是有界定的传统民族艺术,中国书法是汉文字的再创作,中国书法是民族文化“根”的艺术,中国书法是“具象艺术”。

摘自百度网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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