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5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5:34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所需条件
1、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2)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2、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所需条件
1、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及其有关部门、*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申请低保待遇的审批程序
一、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
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事处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
3、审核。乡镇*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5:35
根据国家*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方能享受。
根据《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第六条 凡不享有集体土(山)地承包(租赁)权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本规程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
第八条 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
(一)各类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二)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三)遗属生活补助、赔偿性生活补助及各种非一次性资助;
(四)各种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五)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
(六)各类非因公(工)负伤、死亡人员的抚慰费及抚(扶)养费等;
(七)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且购买自住房后的余额;
(八)各类货币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九)各种性质的租赁性收入、继承性收入、补贴资助性收入等;
(十)其他固定性、非固定性、隐蔽性和可以折款的实物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拥有并使用各种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除外)的家庭;
三、购买或经常性享用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四、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
五、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家庭;
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家庭;
七、拒绝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明的家庭;
八、参与各种形式*、卖淫、嫖娼、吸(贩)毒(或类似于*)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居民;
九、参与*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居民;
十、参与打架斗殴、盗窃、损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受到*机关拘留处罚的居民;
十一、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应得合法收入的居民;
十二、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学生;
十三、各类服刑、*期内人员;
十四、其他当地*认定不予保障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申请低保的三大要件是什么?
参考资料来源:仪征市*-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5:35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追问办理下来需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