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5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2:44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的,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本人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本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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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0:52
你好,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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