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申请创办一个校园社团具体应该怎么办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55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6:42

其实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如果只是单纯的交流方面的话,做起来可能会有些困难。比较可行的是定期举行主题写作之类的,或者是类似于佳作大家赏之类的活动。
主题写作,可以订一个大家都比较感兴趣的题目,然后自由发挥,写完了以后再让大家来评阅。
佳作大家赏,可以找比较有名的好文,然后大家一起分析到底好在哪里,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发表自己的评论。
阿,如果是网络文学的话,应该会有小说吧?如果是写小说的话,可以几个人约定好一个时间限定,然后可以飚文阿~我们现在就是这么做的呵呵~相当能督促人~特别是长篇。
另外,还可以来做接龙~就是说有一个人起头,写一章,然后另一个人再接,这样接下去,限定一个章节结束,我觉得这样也蛮有意思的吧~~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以上的话对你们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6:43

资金 人脉 经验 一个都不能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6: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院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由学院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社团分为院级和系级二类。

第三条 社团的各项活动均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营造学院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部在院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社团联合部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团联合部,按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社会实践类、学术科技类等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一个学生社团只能登记一个类别。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6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3)、有规范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和校纪相抵触。

(5)、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负责人。

(6)、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社团宗旨、章程 。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类别。

(4)、社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的终止程序。

第十二条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登记表》,经社团联合部审核,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社团联合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院团委应自收到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第十四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公布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或开展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者。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十六条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名称享有专有权。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功能优势,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开展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他相应规定。学生社团的动态可通过社团联合部发布。

第十九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必须每学年初统一向社团联合部申请注册。社团联合部将把经注册合法的学生社团及未注册的社团向全校学生公布,注册合法后各社团由社团联合部统一组织招新。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学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刊物的出版发行须经报社团联合部审核,并经院团委批准。社团刊物除交流活动外不得向校外发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事前报社团联合部登记备案。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院团委有权取消社团活动。

第四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其主要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a、大型活动由学院资助。b、协会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c、协会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四条 社团经费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做好社团经费管理工作,列清明细帐,每项费用支出至少有三人签字,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收支使用状况。

第二十五条 社团经费使用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联合部或院团委报告并向本社团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部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后,报社团联合部批准,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社团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

(2)、社团章程的修改。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社团联合部审查后产生。

第六章 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参与院"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三十三条 社团活动团支部可参与"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院团委、社团联合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有关条例不符;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和院团委管理;财务制度混乱;应该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社团有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院团委、社团联合部有权将其解散:被责令整改但到期仍无改观的;连续一学年,学生社团会员不足十人,或未开展活动,或未注册的。

第七章 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学生社团章程需要变更的,应当在社团会员大会之后7日内向社团联合部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社团会员大会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联合部注销注册,报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再改改
这个是社团的申请书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