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9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8-29 23:56
1、首先要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经偿还贷款后的余额,初步计算还款差额,然后准备充足的现金。
2、然后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前还贷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格。
3、找到所在单位的财会人员,填写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和负责财会人员的私章。
4、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交回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领取《提取公积金通知单》。
5、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放的《提取公积金通知单》,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款手续。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3 03:28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相关说明: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还款存折。
4、已签章的《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
办理条件的相关说明:
1、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请。
传统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这两种还款方式中,等额本金在贷款利息上要更节省,但是这种还款方式的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比较适合当前资金比较充裕,或是短期内有提前还款打算的借款人。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虽然贷款利息要高些,但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足,又不打算短期内办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来说比较适用。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3 03:28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相关说明: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还款存折。
4、已签章的《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
办理条件的相关说明:
1、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请。
传统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这两种还款方式中,等额本金在贷款利息上要更节省,但是这种还款方式的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比较适合当前资金比较充裕,或是短期内有提前还款打算的借款人。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虽然贷款利息要高些,但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足,又不打算短期内办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来说比较适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9:26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时,需要以下手续:1.首先要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经偿还贷款后的余额,初步计算还款差额,然后准备充足的现金。2.然后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前还贷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格。3.找到所在单位的财会人员,填写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和负责财会人员的私章。4.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交回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领取《提取公积金通知单》5.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放的《提取公积金通知单》,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款手续。
【拓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
三、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拓展资料】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