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4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0:24
楼上错解,你的第一段、第二段正确解释了户税和人头税,但得出了错误结论。唐朝的两税法改革的重要特点就是改变了自战国以来已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人头税),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又《唐会要》有载“人无丁中,以*为差”,意即不看每家的人口数量,只是根据每家财产的多少确定征税的数目
又《文献通考》“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丁中,始于杨炎”
因此,两税法的户税不是人头税而是财产税。
参考资料:中国历史文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0:24
不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0:25
两税法中: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
简言之,唐朝将人民要交的所有税摊在户(税)和地(税)里征收。人头税是人口税。每有一个人要上交一定的的税,家里多少人,就叫多少人头税。(如:1两/人,五个人就交5两。)
所以,户税等于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