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宅居地房屋遇到征收有补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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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4:00

其实最重要的问题你自己已经查到了,就是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征地,你的房屋可以得到补偿,而由于你们现在都转了城镇户口,不会再给你们宅基地,地就收回了。
至于补偿标准,一般每个项目都会有一个补偿办法的,无非也就是房屋的折旧成新、附属设备设施的补偿之类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4:01

  继承的宅基地,其实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征收土地,跟其他集体所有土地一样,也要支付补偿金的。补偿金的受益人,则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4:01

下面是北京市宅基地补偿标准,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4:02

房屋可以继承,但如果只有宅基地,而且你们已经停止使用了,可能会被收回,不予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4:02

房屋拆迁费!折价处理!土地是国家的,私人无权转让!zF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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