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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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23:49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明确财产区分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后,一方才取得房产,例如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或是因为受赠与得来的房产,除非存在另外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同时,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只是还在还贷,结婚之后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话,房产就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话,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补偿对方相应的钱款,但是房产仍然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23:50
算。
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要分为婚前部分和婚后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