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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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09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了还领失业金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