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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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3:15

(1)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原因在于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2)合同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3)债务分配协议未经过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甲公司对丁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原因是不符合第二条,乙公司一直在催交,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戊公司也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不符合第三条,股权不同于债权,股权如不主动撤出,没有到期日。

扩展资料: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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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3:16

(1)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原因在于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2)合同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3)债务分配协议未经过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中国民商法律师:www.3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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