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隐私权的保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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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17

儿童隐私权也不容侵犯

2005年06月10日 18:35

未成年人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在现实中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六一前夕,有关媒体公布的一项针对儿童的调查报告显示,竟然有69.1%的妈妈偷看过孩子的日记和超过半数的妈妈没有给孩子一定的空间。(6月1日《法制日报》)在服装商场中,大都有专门的*试衣间,然而在大部分童装商场内却没有儿童试衣间。(5月30日《重庆青年报》)我国《未成年人保*》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体罚侮辱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媒体还给以公开曝光。被体罚本来就是“受辱史”,再被频频提起,无疑是雪上加霜的二次侵权。在一些学校随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上述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构成了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侵犯,只是在成年人眼中不以为然罢了,很少有人追究罢了。

参考资料:http://news.memail.net/050610/120,4,1540070,00.s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18

未成年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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