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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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53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新修改的《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
县级以上*应当在社区和乡村的规划、建设、改造中,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县(市、区)*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