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0%能否合并报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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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0

要实质性去分析,不能光从持股比例,如果能控制经营活动就合并,反之不合并。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具体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扩展资料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0.1%,这种情况下,B公司就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B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份,而B公司又拥有C公司70%的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公司,间接拥有和控制C公司70%的股份,从而c公司也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将c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这里必须注意的是,A公司间接拥有和控制C公司的股份是以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控制某一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的表决权资本,两者合计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超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1

1、对于合并报表的范围,会计准则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是看持股比例而是看是否实际控制,换句话说,如果持股比例超过50%但是对投资企业没有控制权也不能合并报表,而如果持股比例只有30%但是对投资公司有控制权也是可以合并报表的。
2、从发行审核实践来看,对于合并报表的认定还是以持有股权比例作为最基本的依据,也就是持有超过50%的股权就默认为你可以控制投资企业从而可以合并报表,反之不建议合并报表。
3、并不是说审核人员不尊重会计准则,而其之所以如此判断是从发行条件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因为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控制的标准有很大的自有裁量权,如果这个准则发行,则发行人可以找出很多实际控制的公司不论持股比例多少都纳入合并报表从而增厚业绩,而实际控制的事实依据对于目前的审核环境来看并不难找到,当然也并不是很可信。这样的话,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就存在拼凑的嫌疑,就有不真实的成分可能存在,上市条件的判断就存在偏差,发行审核择优汰劣的基本准则也就无从谈起。
4、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投行实务中以控制权作为标准合并报表的情形并不多见,不多见并不是没有,上述的案例都可以作为参考。不过,从上述的案例我们也不难发现,尽管同意了你可以合并报表,但是也是以该合并对于发行人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前提的,换句话说,就是你合并不合并对你的盈利能力和发行条件没有本质影响,如果有,那很难被接受。其实想想,如果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又为什么去较真做这个合并被追问好几遍呢?
5、同样体现这个理念的还有就是持有超过50%而不合并的情形,比如发行人持有一家公司超过50%的股权,但是这家公司是亏损的,发行人会以不存在控制权而不合并,那么审核人员也会以上述同样的理由重点关注,一般情况下,也不建议作出类似判断和处理。同样的原理,其实如果发行人将经营不善的子公司突击转让出去的方式也会引起极大地关注和质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1

如果持股比例超过 50%但是 对投资企业没有控制权也不能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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