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4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0:32
*可以通过QQ找到人。
现在有网络*,拥有IP追踪权限,可以查询具体地址。具体有以下步骤:
1、定位其IP,然后上报上级,下放相关权利许可或者证明,到电信、网通、等通信公司调取路由及其交换信息;
2、任何厂家生产的计算机系统,只要遵守IP协议就可以与因特网互连互通,IP地址具有唯一性,根据这个原理就很容易找到源头;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国安、检察部门在有相关授权书的情况下,并在所属单位最高领导人,或者领导人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此项工作;
4、同期新装备*门网警支队的定位软件也有根据其Ip定位其具体地址的软件,现在基本在一线城市已经调试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_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0:32
单纯的从*系统没有办法找到人,但是可以根据ip地址找到这个人上网的地址,通过*系统和特权联系腾讯可以授权,根据实名认证可以查到这个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0:33
这个要看你的QQ是否实名制了,与自己的身份证绑定没有,如果绑定了的话一般就可以查到使用该QQ的人是谁,所以也就可以找到人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0:33
应该可以,有网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0:34
QQ实名制身份证是本人的就可以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