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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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23
“→”表示下属关系;“—”表示并列关系
1、现代公司(括号内职位表示级别相当而权利偏下):
董事长—(监视会*)
↓
总裁或总经理(**)→副总裁或副总经理
↓
区域总经理 — 分公司总经理 — 子公司总经理(下属1级)
↓
以上副职(下属1.5级)
↓
总公司各部门经理(下属2级)→左边副职(下属2.5级)
↓
分公司或子公司各部门经理(下属2.5级)→左边副职(下属3级)
↓
部门主管(下属4级)
↓
部门领班(下属5级)
助理职位没法定职权和级别,仅对被助理人负责,完成其指定工作。
2、学校
总级:**→校长(*副*)→副校长
党政下属级:团委*(副*)→团支部*(副*)→学生会*(副*)
行政下属级:学生处主任 — 教研室主任→科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
3、*
全国*→委员长(副委员长)
↓
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副*)— 各省省级正职(副职)→各司级正职 — 各厅级正职→各司级副职 — 各厅级副职→各处级正职 — 各县级正职→各处级副职 — 各县级副职→各科级正职 — 各乡级正职→各科级副职 — 各乡级副职→基层科员→办事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23
1.总部:A.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
B.以上副职
C.董事会.*会.监事会其他成员,总经理助理
D.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E.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F.各部门助理
2.子公司:A.=1D
B.=1E
C.=1F
D.部门.车间正职
E.部门.车间副职
F.部门.车间助理
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各科主任--班主任--各科老师
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总理:一级; (二)*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