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离职后还能住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53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07

一、辞职公租房可以继续居住;公租房当初是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下来的,一直由你承租;所以你现在辞职和承租房无关,只要你继续交纳房租,就可以继续居住。

二、具体参考,公共租赁房第四章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2、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扩展资料: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08

不可以。

原申请单位因居住人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及时变更居住人或办理退房手续。因辞职后,应主动配合原单位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本人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人民网-辞职后可以继续住公租房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0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单位申请公租房辞职以后是不能继续住的,除非单位同意或者是缴纳一定的费用。单位申请公租房提

供给职工住是单位的一种福利,辞职之后则不再享

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支持,各种社会

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

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

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

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

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

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

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

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

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

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

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

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

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

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已经入住了,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

房,更换单位后是不能继续住的。如果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哦,如果没有问题了,就麻烦点个结束,给我一个5⭐赞呀,谢谢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09

需要按照你公司的约定,腾退房源。因为公司名义的公租房租住是公司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的行为,该类公租房纯粹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打造营商环境的,有明确的*倾向性。由于你不是单独申请,公租房系统没有你的名字,该住房不能直接分配给你继续居住。如果你公司单独和你有租住公租房的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可以继续居住。如果合同到期了,就不能继续住了。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按照你公司要求来腾退了。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