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如何缴纳罚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5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43

收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也可以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账户进行罚款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