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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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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03:28

1、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的全称。一般名称和地址要分行打。
2、买方栏目又称*的收货人或抬头人。当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商业*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跟单托收业务,*上的收货人应根据合同所列买方或指定名称缮制,并列明详细地址。
3、*号码。*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一方面便于出口商的查寻,同时又代表了全套单据的号码和某批货物,所以,在缮制时不能遗漏。如缮制汇票时的号码就是按*号码填写。
4、*日期。*的出票日期,信用证方式一般在信用证开证日期之后,装运日期之前,或至少在交单或有效期之前。
5、信用证号码。按信用证填写。
6、信用证日期。按信用证填写。
7、开证行。填写信用证的开证行。
8、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所列的一致,须在*上列明,若一笔交易有几个合同号码,都应打在*上。
9、合同日期。为订立合同的时间。
10、起运地。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提单所列明的一致。
11、目的地。按信用证填写,同时要注意目的地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有重名的目的地后面要加打国别。
12、运输工具。在得到海运公司或运输代理的配载通知后,按其配载内容列明运输工具和航次。
13、唛头。凡是信用证上规定唛头的,必须逐字逐行按规定缮制,并与其他单据的唛头相一致。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唛头的,则按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唛头或买方已提供的唛头缮制;如果都没有规定的,则由卖方自行设计,并注意单单相符。
14、商品名称及规格。必须与合同和信用证一致。如果信用证方式下制单,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的品名不能超出信用证的内容。
(2)货名不能遗漏和随便减缩。如果来证货物名称写的详细具体,应照抄。
(3)要正确缮制中文和外文品名。
(4)来证品名开错时,如果是实质性问题,应及时修改。如果是次要问题,可采用照抄并加注括号的办法,但严格来说,这也是单证不符,最好还是修改信用证。
(5)来证所要求的规格必须在单据上充分体现出来。
15、数量或重量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相符,又要符合信用证规定。以件数计算价格的商品,*要列明件数;以重量计算价格的,必须列出重量。如果货品规格较多,每种商品应打明小计数量,最后表示出总数量。
16、价格术语要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有时含了佣金,有时不含佣金。
17、单价和总值是*的重点,特别要注意*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货币要与信用证相一致。
18、出具人和签章。一般*必须经出口商正式签字盖章才有效,并注意式使用的图章和签字与其他单据的签章相一致。如果对方国家要求手签时,要注意各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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