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0:29
如果B是A的控股股东,会计主体与B之间的该捐赠行为构成权益*易;如果B是小股东,从实质上判断,也是权益*易,都应当计入资本公积。A还需要为接受该捐赠缴纳税费。最佳的方式还是债转股,将债务转为股本。如果不想实收资本过大,可以将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0:29
债务豁免的话会有所得税问题。可优先考虑转增资本方式进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0:30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要求,“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
债务豁免的交易行为虽然根据会计准则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但是应该按照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