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贷款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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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2:25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扩展资料: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2:26

可以。理财产品质押借贷是指银行客户以符合借贷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含委托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的受益权进行质押,并以此向该银行申请相关的放款。理财产品质押借贷的借贷时限最长不超出个人委托理财类业务协议或合同到时日;借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借贷利率限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限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2:26

虽然没有法律依据说明理财产品能否作为质押物,但目前已有少数银行开展了这方面的业务,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经梳理相关银行开展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在开展该类业务中存在以下特点:
第一、一般只接受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质押,对他行或第三方的理财产品持否定态度。相对本行理财产品而言,他行或第三方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控制、回款安排、处置变现、回款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之处,开展该类业务的银行通常只接受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不接受非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二、严格*可供质押的理财产品范围。一般优先选择投资策略稳健,具有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办理质押业务,如保本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一般不涉及高风险类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第三、在质押公示方面,一般都参照存单质押或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方法。有的银行采取“交付”的方式,由客户将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协议书、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证实书等“类权利凭证”原件交付银行保管,有的银行采取“登记”的方式,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质押登记。
第四、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有的银行采取账户冻结加到期抵销的方式,即对理财产品本金收益返还账户进行冻结操作,并约定在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息时,将理财本金及收益与贷款产生的债务之间相互抵销。有的银行要求借款人设立质押融资专用账户,作为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归集的专用账户,约定为保证金账户,对存入该账户的理财本金、收益均按照保证金质押的要求来管理,以此保障优先受偿。
第五、合理设定质押率和贷款金额、期限。一般会综合考虑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投资标的等因素来设定相应的质押率,保证理财收益本息在覆盖贷款本息有一定的盈余边际,开展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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