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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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0:05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自动解除,除非失信人员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这三种情况失信人员有关信息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