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破产保护人如何进行法定重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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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5:53

破产重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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