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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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0:17
五、*教改革——回归真道
由于天主教会日益腐化堕落,教皇与国王之间争权夺利,天主教会自身也发生了*,甚至一度出现过三位教皇。这些教皇为搜刮财富,疯狂地盘剥教徒。有的出卖教堂神器,有的到处出售赎罪券和赦罪状,有的公开出售神职,甚至连皇冠也典给了威尼斯商人。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其在精神领域里的统治,他们采用打击*“异端”的手段恫吓、*宗教*,妄图将耶稣*的救赎变成他们的谋利工具。但是历史的车轮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场伟大的复兴运动正在悄悄地兴起。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新的思想文化大量涌入,同时纸和印刷术广泛推广,《圣经》不再是教会专用工具,知识在民间更迅速、更准确地传播。经过约翰·威克里夫和约翰·胡斯等人的启蒙,人们开始更多思考,一股追求个性,要求人性自由的宗教改革正在蓬勃兴起。
(一)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
1517年10月31日,神学博士马丁·路德在维滕贝格堡大教堂的大门上贴出来一张大字报《九十五条论纲》,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教会出售赎罪券写的,文章的语气也是学术讨论语气,但是这种质疑方式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将人们积压很久的不满情绪激发出来。《九十五条论纲》张贴以后,德意志地区的赎罪券销量大为降低,一下子马丁·路德成了德意志的英雄,同时也成为教会的异端。1520年,马丁·路德相继发表《致德意志*徒贵族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论*徒的自由》等三篇重要论文,阐述了他的宗教改革思想,并呼吁德意志贵族致力于宗教改革。1520年6月,罗马教会开除了马丁·路德的教籍,并限他在60日内公开认错。马丁·路德没有退缩,反而以更激进的姿态写了《敌*的谕令应予反对》一文。公开指责罗马教廷已经沦为反*的中心,教皇及其教会的行为已经不能代表*意志。经过信仰*教新教的诸侯与罗马教皇及德意志查理五世的几番争战,最终于1552年签订《奥格斯堡和约》,*教新教得到了承认。
与此同时,瑞士苏黎世也发生了宗教改革。苏黎世大教堂神父乌尔德利希·茨温利受马丁·路德思想的影响,提出否认罗马教皇的权威,否认赎罪券的功效;主张废除神职人员独身制,认为神职人员可以结婚,修女可以还俗;废除天主教礼仪中的繁琐仪式,改“弥撒”为“圣餐”仪式等;他认为“信心”来自《圣经》,尤其是“福音”;人依靠上帝才能得到救赎,*是人与神的中保;他反对敬拜圣像和朝拜圣地;主张教会的牧师应由信徒选举产生等。
乌尔德利希·茨温利去世后,约翰·加尔文将他的改革推向更高的阶段。1536年约翰·加尔文出版了《*教原理》一书,这是一部阐述他的宗教改革思想的理论著作。在书中他谈到认识上帝的两条途径:一、内在的神*受。这因每个个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属灵的人比属世的人更容易感受到神的启示,而这种启示是真正出自得救信心的结果;二、圣经中的神的启示。他认为《圣经》是“绝对真理”,是*教教义和*徒生活的准则。*徒的信仰、教会的组织、教会的纪律、*徒的伦理道德标准以及*教教义思想都必须以《圣经》为依据。约翰·加尔文的才能还表现在教会的组织方面。他认为教会职务应包括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长老的职责主要是掌管教会,维护教会的秩序、道德和纪律,其人选由教堂的全体教徒选举产生;牧师则由长老们聘任,在长老们的委托下管理教会的教务工作;教师负责讲解《圣经》;执事则掌管教会的慈善机关。上述四种人又称为“监督”,约翰·加尔文认为初期*教会本是这种民主和简单的组织,在教皇制出现后遭到破坏,应该恢复*教初期的原始面貌。
1541年,约翰·加尔文开始有机会实施他的宗教改革计划。首先宣布改革后的教会以《圣经》为宗教信仰的唯一依据;取消圣像崇拜;只实行洗礼和圣餐两件圣事。接下来对教会的组织管理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教会管理人员只包括牧师、长老和执事。长老由平信徒选举产生,由12名长老组成的长老会议是教会的权力机构,它直辖于市政议会。这种以共和的长老制代替天主教的教阶制,以平信徒的民主选举制取代*的继承制,在历史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后来西方民主国家的*架构发挥了启蒙作用。由于约翰·加尔文一直担任*牧师团*,而市政议会又由*牧师团掌控,因此约翰·加尔文实际成为日内瓦真正的领袖。随着权力的扩大,“离权力越近,离主的道越远”的怪圈又一次闪现。当约翰·加尔文掌握了日内瓦的神权和行政权后,在推进宗教改革的同时,对其他宗教改革家却采取了狭隘的、排他的甚至是极不理性的做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在1553年以火刑处死了当时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米格尔·塞尔维特。
1533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因利益冲突而与罗马教皇公开决裂。1534年与*教新教合作并共同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创立英国国教会,又称圣公会,其内容与罗马旧教的教义和仪式并无二致。后虽经伊丽莎白一世稍加改进,但仍然只是一次“不彻底的宗教改革”。
因着教权与王权的权利争夺,新教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许多民族国家或世俗政权的支持与保护。在宗教战争后,根据随之而签订的合约,如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与1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教随国定原则,形成了新教在欧洲的布局,信义宗(即路德宗)分布于德国以及北欧诸国;归正宗(即加尔文宗)为德国、瑞士、荷兰以及苏格兰。
16世纪末到17世纪,新教的主要宗派在教会的组织与崇拜仪式上已有基本雏形。对于教义的认定上经过长期的争论也逐渐成为体系。新教的神学家编写了大量的神学著作,但其内容多以繁琐的争辩以及考证为主,失去了改教初期那种富有*精神的活力。17世纪中叶,英格兰的清教徒运动要求以加尔文主义改革保守的圣公会,结果把新教运动又推进了一步,产生了脱离圣公会的新教派,如英格兰的长老会、公理会、浸会、公谊会等等。随着移民美洲,新教也成为美洲宗派的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