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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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0:41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2、改造标准:①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上级要求原则上控制为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需*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面积的下线标准执行。由于我县深山区特殊情况,县决定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调整到人均25平方米。②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危房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房屋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乡镇完成验收后报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抽验,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及时报县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原则上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4、督促检查: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每半月进度报告制度。
5、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补助审批等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县统一要求整理归档。要对每个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1、申请受理。乡(镇)*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当年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调查统计在册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3)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家庭类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初步认定、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初步确定后,由乡(镇)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3、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4、乡(镇)*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5、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乡镇,再由乡镇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6、县*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委托鉴定公司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等级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7、批准改造。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的,可以开工建设。不予批准的,县*或农村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乡镇,再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经村、乡镇、县级审核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在危房改造建设中,要严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建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1:59
1、农村危房鉴定
对于农村农村危房: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就是危房,危房分为一级危房,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房屋。二级危房,是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而*危房,是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后就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是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种类型的家庭,需要经过*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
3、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是在40-60平米,而1人户是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可低于30平米,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
4、危房改造*意义
农村的危房改造*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
(1)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2)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在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各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努力做到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治理农村“脏、乱、差”相结合,与推进改水、改厕、改路、改灶工作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村、卫生村创建相结合,注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3:3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首先,补助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其次,补助对象房屋属于下列情况: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第三,下列几种情况不能获得补助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第四,补助标准如下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五保户*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