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0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29
1、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
4、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5、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计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在全国实施。环保部提出新标准要分期实施: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 年 1 月 1 日 ,全国实施新标准。按照环保部要求,北京市作为第一批实施城市之一,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按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同时向公众提供空气质量信息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30
1、雾霾指数
2、可吸入颗粒指数
没其他的了,而且雾霾指数占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