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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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2 09:59
不能
一、 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借贷型诈骗立案程序
1、如案件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不属于*机关受案范围,不能立案;
如属于诈骗案的,属于*机关受案范围,能立案。
2、借贷式诈骗立案程序,先向*报案,*经过核实涉嫌犯罪的,就立案侦查,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具体程序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
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备案。
上级人民*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撤销案件。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