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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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2:59
1.要求居民在家中自备塑料袋和容器,自行分成四类。试点小区的垃圾将采用“定时投放、定时收集、分类传输”方式,也就是直收直运。具体来说,对收集车能够通行的沿街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放至同时沿街收集的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这部分由*部门负责。而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放入资源回收车内,由商务局负责收运。
2.垃圾袋是否收费?目前不强制,今后尚未定论
为了让垃圾减量化,不少城市都采取的是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方法,垃圾越多,也就意味着要购买的垃圾袋越多,从而使居民自觉减量垃圾。在此前南京要试点垃圾分类时,也有市民提出垃圾袋是否需要购买。而昨天在会议现场,所播放的南京垃圾分类宣传片中提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都是居民自备垃圾袋进行装袋,但提到其他垃圾由居民到指定地点购买*部门监制的可降解垃圾袋进行分类。据悉,一个可降解袋的成本价大约是0.15元。
3.南京对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居民家庭和单位给予奖励,比如奖励垃圾桶和垃圾袋等。目前他们也正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报市法制办和市*常委会审议,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如何投放垃圾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对制定经费补贴、实施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等。这个规定以后具体指导奖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2:59
撤桶并点”是南京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将小区内分散在每栋楼下的普通垃圾桶撤离,小区内只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实现分类垃圾精准投放和集中管理。这个出发点是很好的,能降低收运压力,但实际推进不容易。因为“撤桶并点”后就涉及“亭房落地”问题。
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拒不分类的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拒不分类的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拒不分类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混合驳运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