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履行后多长时间可以取消黑名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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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2:24

*被执行人履行后多长时间可以取消黑名单

*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实行黑名单制度没有时间*只有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为止所以没有多长时间可以取消黑名单的问题,你还是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吧履行了就可以取消黑名单了

被执行人当日去执行*履行义务后,多长时间能从黑名单中解除?

只要履行还款义务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姓名从黑名单中撤销。

诉讼案件有*审理,当*作出判决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间,*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不执行的人,就会被列入*的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人上黑名单后多长时间可以转为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被执行人黑名单可以做火车吗?

可以坐普通的硬座,日常的交通不会首先,只是不能享受高级别的待遇

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执行后多长时间可以

申请执行2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被执行人正常履行应该上黑名单吗

正常执行是不会上黑名单的、上黑名单的是不执行的、老赖!

被执行人在多长时间内不执行判决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是没有时间*的。

根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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