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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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4:38
月利三分,算高利贷。
《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款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扩展资料
案例:大英县*原副*,县*原**、*陈小平放高利贷后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为串通投标团伙、开设赌场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4年1月至7月,陈小平担任遂宁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为获取高额利息,分别以月息3.5%、4%向唐某某、谢某某放高利贷本金共计1150万元。
后唐某某、谢某某因资金困难,无力向陈小平偿还本息,陈小平多次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洪某、龙某等人到唐某某工作单位及住处滋事,对唐某某及家人进行*扰、恐吓;将谢某某带到遂宁市欧洲新城内某公司、德阳某庄园,短期*谢某某人身自由,分别强迫唐某某、谢某某写下不合理欠条等。
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洪某等人在遂宁地区进行串通投标活动,并逐渐形成犯罪团伙,谋取利益共计5794.46万元。
2013年以来,洪某等人的串通投标行为被遂宁市*机关发现后,陈小平多次帮忙打探办理情况、说情打招呼、帮忙找关系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洪某在串通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和保护,陈小平多次以买车、过生、过年、旅游等名义收受洪某现金、银行转账等52.68万元。
2017年6月至12月,陈小平在明知洪某等人在大英县开设赌场,不仅不予查处,反而在2017年底*即将展开集中整治网络*犯罪活动时给洪某等人通风报信,让其暂停经营,逃避打击。同时,陈小平多次收受洪某等人以赌场干股每月“分红款”的名义所送现金共计522万元。
经查,陈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陈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纪监组-四川通报3起涉黑涉恶*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5:56
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合法。
月息3分也就是月利率为3% 年利率为36%。
而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在5.60%~6.55%,四倍的话,就是22.4%~26.2%。
所以3分利肯定是高利贷的。但是高出的部分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7:30
据说,2分以上就算是了;不过好像听说现在的担保公司基本都在4分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9:22
肯定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