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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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2:33
依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是大连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算和贷款额度及期限,供您置业参考!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A为可变参数。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分别确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分为单人贷款最高额度和双人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房屋价款总额中的自筹资金与贷款额的比例,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贷款成数。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贷款,但合计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
第十二条 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三条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存量房房龄加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借款合同签订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导致每期还款金额变更的,管理中心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但借款人可以凭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管理中心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1-12,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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