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提交事故报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2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4:46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