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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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8:04

滞纳金是一个困惑中国人的问题。我曾经也被困惑过。

滞纳金带有惩罚性质,理论上说,有资格收取滞纳金的只能是国家管理机关,如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等部门。因为只有这些机关才有行使惩罚的权利。

但现实中,那些曾经是政企不分、后来成为垄断企业的国企们,也成了滞纳金的征收主体。这就叫人莫名惊诧了。谁赋予它们收取滞纳金的权利?作为平等的主体,消费者可不可以因为电话线路故障向电信部门收滞“话”金?可不可以因为停电向电力部门收滞“电”金?为什么只有他们单向惩罚消费者的权利?

我认为滞纳金的征收主体只能是行政管理部门。任何企业,哪怕是巨型企业,没有征收的资格。凡被这些不平等条约欺负过的消费者,应该奋起抗争,拒交滞纳金,甚至入禀*,要求取消这条霸王条款。

最后以我一个真实经历结束:

多年前的某日,忽被*经侦大队告知,我“恶意”欠下移动公司手机话费三万余元。被两个*跑到公司说这些话,感到很没面子,也激起抗争的想法。经查,原来几年前掉了手机。当时只去办理了挂失,忘了下个月还要交上月的话费。这是一般人都可能犯的错误,况且我以真实身份开的户,因此不存在恶意。*同意,不再管这破事。我又找到移动,指出,一、我与它属于买与卖、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受经济法调整。它称我是恶意行为并报案,让我名誉受损,我保留起诉的权利;二、没有法律授权它征收滞纳金;三,即使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印就条款,那也是霸王条款,法律不支持显失公平的条款;四、高达365%的滞纳金远远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使按照法律允许的四倍利率计算,也高出许多。高出部分只能视为高利贷,而高利贷是法律禁止行为。接待的男士沉默半晌,连续两个请示之后,最后收了六百多元了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8:04

1,滞纳金就是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2,滞纳金是很广泛的概念,在很多行业都存在滞纳金的使用,如银行,如果你没按时还清欠款,就会收取滞纳金,还有对欠税案件上,如果企业没按时绞交税收,也会收取滞纳金.
3,滞纳金普遍都用在事业单位上,所以滞纳金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相关有征收权的单位.
4,相关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欠税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通知/国家税务局
**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
高人民*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最高人民*
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扣付滞纳金会计处理手续的规/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改变托收承付结算办法中扣付滞纳金规定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征收和减免滞纳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
关于对逾期不交能源基金应如何加收滞纳金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欠税案件的处理及计算滞纳金的解释的通/最高人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8:04

那要看是什么滞纳金了,不同类型的滞纳金征收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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