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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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2:34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主要在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和结果五方面,由于准确划清这两大行为之间的界线直接关系到具体法律的适用。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权采取强制措施,*特定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在行为人违法事实未查清前采取的一种程序性处置。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留贩卖违禁物品者的物品。包括两类;对个人自由的*,如个人约束和庇护审查;对财产的*,如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特点:临时性。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只是暂时的。事实清楚后,会作出相应处理。强制性的。即通过采取强制手段和方法,对人员或财产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特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的实施而采取强制手段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性,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由特;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能,强制约束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第三,它是行政性的,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的行政目的和行政状态。这是行政执法最本质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同时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和*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处于一定状态,以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危险状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3:52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5:27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结果的不同。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拓展资料
一、行政强制措施
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包含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特点:
1、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只具有临时性,待事实清楚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2、强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是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产。
上述特点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受到以下*:
1、强制措施的采取必须有时间*,不能无限期的扣留、关押。
2、确实有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如违法嫌疑,非采取强制措施无以达到目的。
3、相对人享有诉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其特点表现为:
1、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2、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3、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7:18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9:26

把行政强制法中的定义 反复阅读 反复阅读 就会明白啦
简单地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手段 是一种暂时性的行政行为 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不得已的行为。譬如 为了保护证据避免丢失 对涉嫌相关场所、物件进行查封、扣押,但案件处理完结,这些查封、扣押是要解除的、并恢复到原先的样子。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的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达到行政管理目的,比如责令你改正而你拒不改正,则按照法律程序强行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例如:强拆违建,还包括拒不缴纳罚款通过*强制从你的账户转账。强制执行是事后的强制行为。

仔细阅读定义,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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