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默认条款如何确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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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31

信用证中的条款: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开证日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开证日期一般表述为“Date of Issu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字样,则视开证行的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确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非常重要,特别是需要使用开证日期计算其他时间或根据开证日期判断所提示单日期是否在开证日期之后等情况时更为重要。
  同时,开证日期还表明进口商是否是根据商务合同规定的开证期限开立的信用证。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日期。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单据。
  有效地点是受益人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单据的地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般规定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受益人(出口商)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前交单(港、澳、新、马等近洋国家或地区提前7天左右;远洋国家或地区提前10-15天),以便银行在有效期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的银行。
  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最好建议将其修改在国内。
  如果信用证未列明有效地点,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进行确认。如果开证行始终不予答复,则应视同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信用证的申请人,是根据商务合同的规定向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是进口商。
  信用证的申请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必须完整、清楚。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
  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的证号是开证行的银行编号,在与开证行的业务联系中必须引用该编号。信用证的证号必须清楚,没有变字等错误。
  如果信用证的证号在信用证中前后出现多次,应特别注意其间是否一致,否则应电洽其修改。
七、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金额的币别应是国际间可自由兑换的币种。
  如果信用证的币别是国际间非自由兑换货币,受益人可考虑是否可接受。
  货币符号应是国际间所普遍使用的世界各国货币标准代码。
  信用证的金额一般采用国际间通常的写法,例如一百万美元写成USD1,000,000.00。
  如果信用证中有大写和小写两种金额的写法,大写和小写保持一致。
  如果信用证中多处出现信用证金额,则其相互之间应保持一致。
八、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是信用证对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的叙述。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不宜繁琐,如果货物描述过于繁琐,应建议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的该部分内容。因为,繁琐的货物描述给受益人制单带来麻烦,货物的描述应准确、明确和完整。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货物描述的基本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
九、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
  信用证的单据条款,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的受益人必须提交的交易所的种类、份数、签发条件等内容。
  信用证的单据条款之间保持一致,不应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十、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
  信用证的价格条款,是申请人(进口商)和受益人(出口商)在商务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成交价格,一般按国际标价方法,常用的价格条款有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或C.N.F.)。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价格条款的后面应注有“地点”。
十一、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
  信用证的装运期限是受益人(出口商)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受益人应在最后装运日期之前或当天(装船)发货。
  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应在有效期限内。
  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和有效期限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该时间间隔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间隔太长时,特别容易造成受益人迟迟不交单,而货已到港,进口商拿不到货运单据无法提货以致压港压仓等。间隔太短时,受益人从(装船)发货取得单据到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时间就短,有可能造成交单时间上的紧张,或在有效期限内无法交单。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核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和有效期限,必要时应建议或要求受益人洽开证申请人修改。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和有效日期之间的间隔约为10-15天,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信用证的交单期限,是除了有效期限以外,每个要求出具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的一个在装运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银行交单的期限。如果没有规定该期限,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将拒绝受理迟于装运日期后二十一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一般情况下,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经常规定装运日期后十天、十五天或二十天为交单的最后期限,但是,如果信用证有特殊规定,交单期限也可以超过二十一天。
十三、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的向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偿付款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自己的一家分支行,也要以是第三国的另一家银行(一般为帐户行)。偿付行受开证行的委托代开证行付款,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的授权(Authorization)和议付或付款行的“索汇指示”(Reimbursement Claim)或“明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而付款(目前“明白证明书”一般不需要了)。
  偿付行的付款不是终局性的付款,即,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并审单后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或偿付行有权利向议付行索回货款。
十四、信用证偿付条款(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的偿付条款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如何向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偿付信用证款项的条款。信用证的偿付条款直接涉及到收汇问题,因此必须保证偿付条款的正确与合理。对于偿付条款复杂,偿付路线迂回曲折的情况,应尽量要求开证行修改。
十五、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arges Clause)
  信用证中一般规定有证行的银行费用或通知行、议付行等的银行费用等的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来承担。
  如果信用证规定所有银行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受益人注意费用条款是否合理,以便及时修改,以减少受益人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十六、信用证生效性条款(Valid Conditions Clause)
  有些信用证在一定条件下才正式生效,对于此种有条件生效的信用证,应审核该条件是否苛刻,受益人要注意,审证时应在信用证正本上加注“暂不生效”字样,建议受益人接到银行的正式生效通知后再办理货物的发运。
十七、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信用证中有时附有对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的特条款,对于不能接受的条款应立即洽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修改。
注意: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一定要注意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拒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31

1.跟单信用证开证(MT700)
必选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可选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如果信用证是采取预先通知的方式,该项目内应该填入“PREADV/“,再加上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
  
必选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可选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必选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必选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可选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示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金额) 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必选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
  
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REVOCABLE(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IRREVOCABLE STANDBY(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必选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
  (1)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3)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可选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可选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可选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条款)

可选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迟期付款条款)

可选 43P PARTIAL SHIPMENTS(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可选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
     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可选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可选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可选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可选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

可选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可选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必选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其中, CONFIRM:要求保兑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收报行可以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WITHOUT: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必选 50 APPLICANT(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商。

可选 51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行).

可选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可选 57A “ADVISE THROUGH“ BANK(通知行)

必选 59 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可选 71B CHARGES(费用情况) 表明费用是否有受益人(出口商)出,如果没有这一条,表示除了议付费、转让费以外,其它各种费用由开出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口商)出。

可选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

可选 78 INSTRUCTION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2. 信用证修改(MT707)
必选 20 SENDER’S REFERENCE(信用证号码)

必选 21 RECEIVER’S REFERENCE(收报行编号)发电文的银行不知道收报行的编号,填写“NONREF“。

可选 23 ISSUING BANK’S REFERENCE(开证行的号码).

可选 26E NUMBER OF AMENDMENT(修改次数)该信用证修改的次数,要求按顺序排列。

可选 30 DATE OF AMENDMENT(修改日期)如果信用证修改没填这项,修改日期就是发报日期。

可选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
     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可选 31E NEW DATE OF EXPIRY(信用证新的有效期)信用证修改的有效期。

可选 32B INCREASE OF DOCUMENTARY CREDIT AMOUNT(信用证金额的增加)

可选 33B DECREASE OF DOCUMENTARY CREDIT AMOUNT(信用证金额的减少)可选 34B NEW DOCUMENTARY CREDIT AMOUNT AFTER AMENDMENT(信用证修改后的金额)

可选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的修改)该项目的表示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金额的修改) 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的修改)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的修改。

可选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的修改)

可选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的修改)

可选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期的修改)修改装船的最迟的日期。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44D SHIPMENT PERIOD(装船期的修改)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52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行)

必选 59 BENEFICIARY(BEFORE THIS AMENDMENT)(信用证的受益人)该项目为原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要修改信用证的受益人,则需要在79 NARRATIVE(修改详述)中写明。

可选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
  /BENCON/:要求收报行通知发报行受益人是否接受该信用证的修改。
  /PHONBEN/:请电话通知受益人(列出受益人的电话号码)。
  /TELEBEN/:用快捷有效的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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