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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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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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执行工龄工资的*各不相同。少数学校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多数学校的工龄工资*,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退休教师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x分配标准;有的学校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工龄工资*计算简单,统计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学校工龄。学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学校工龄为主,学校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退休教师到新的学校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学校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退休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退休教师对学校的边际贡献相对逐渐减少。因而,学校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实施办法:
将退休教师总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退休教师非本学校的工作年数;二是学校工龄,即退休教师为本学校工作的年数。退休教师的总工龄=社会工龄+学校工龄
对社会工龄分配*对学校工龄,根据退休教师职业生涯的贡献规律,按不同年限分阶段执行不同分配标准。
退休教师的工龄工资主要还是看工作的单位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并没有针对工龄工资有所规,工龄还分为社会工龄以及企业工龄两种。因此,退休教师工龄工资有多少还是看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工龄工资的话也是符合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并不构成侵害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