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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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9:28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一个保费低、保障广、且能实现保额递增的基础型保障产品。在保障广度方面,“金佑人生”具有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四大效用,并在病种数量上突破性地实现了提供42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障,保障病种做到业内领先。在保障深度方面,“金佑人生”突破性地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的同步增长,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货膨胀、医疗费用上升造成的未来保障金额不足的风险,做到身价、大病、轻症三大人生风险的三重动态规划。
投保示例
金先生今年30周岁,某企业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565元 、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35930 元、201262元、4556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
1、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详细产品内容以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21:02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在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类重疾基础上,增加到42种,更多保障、更多安心;兼顾了医疗费用的逐年递增,特别加入重疾保额递增的功能,递增的保额免核保体检,让客户一次投保、终生无忧;在42种重疾保障之外,特别提供10种轻疾的提前给付保障,提前给付额度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20%,及时治小病,防范于未然;除了健康保障,为客户提供终生递增的身故风险防范,身故保险金随每年主险分红水平不断递增,递增的保额免核保体检,做到生命保障与个人价值动态等值;在保障功能上,力求更全面,在提供健康、身故风险防范的同时,兼顾养老,为客户分担未来的养老之忧。“金佑人生”必会让您一次投保,获得一生“金”致生活的护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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