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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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2:57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令第198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应当由工程质量体系保证。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令第279号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保证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范围、期限和责任。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房屋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寿命计算;
(二)屋顶防水工程,要求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水渗漏,有效期5年;
(三)加热和冷却系统:两个加热期和两个冷却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的安装、装修2年。
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2:58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