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满按期转正任职后,任职时间从是试用期满算起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41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7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按期转正任职后,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2004年3月开始使用期满一年,三十日内考核定级,2005年4月落款,任职时间从4月份开始。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扩展资料: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内容: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4、对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初任期计入工作年限,但是不计入晋升年限。初任期不存在职务,因为还没有定职,只是试用人员,让享受副科待遇。初任期结束后才定职。定职后才是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这个时候才计入下一职务的考核期。副科试用期是不存在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7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按期转正任职后,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2004年3月开始使用期满一年,三十日内考核定级,2005年4月落款,任职时间从4月份开始。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扩展资料: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内容: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4、对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初任期计入工作年限,但是不计入晋升年限。初任期不存在职务,因为还没有定职,只是试用人员,让享受副科待遇。初任期结束后才定职。定职后才是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这个时候才计入下一职务的考核期。副科试用期是不存在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初任期计入工作年限,但是不计入晋升年限。初任期不存在职务,因为还没有定职,只是试用人员,让享受副科待遇。初任期结束后才定职。定职后才是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这个时候才计入下一职务的考核期。副科试用期是不存在的。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9

2013年辽宁省公*公告已于3月8日下发,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8时至3月17日24时,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报考结束后,需及时查阅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013年辽宁省公*报名入口:http://ln.offcn.com/html/2013/02/22687.html
2013年辽宁省公*信息汇总: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333.html
2013年辽宁省公*报考指南: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326.html
2013年辽宁省公*职位表: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156.html
2013年辽宁省公*公告: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15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初任期计入工作年限,但是不计入晋升年限。初任期不存在职务,因为还没有定职,只是试用人员,让享受副科待遇。初任期结束后才定职。定职后才是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这个时候才计入下一职务的考核期。副科试用期是不存在的。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9

从2004年3月正式进入单位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7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按期转正任职后,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2004年3月开始使用期满一年,三十日内考核定级,2005年4月落款,任职时间从4月份开始。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扩展资料: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内容: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4、对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初任期计入工作年限,但是不计入晋升年限。初任期不存在职务,因为还没有定职,只是试用人员,让享受副科待遇。初任期结束后才定职。定职后才是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这个时候才计入下一职务的考核期。副科试用期是不存在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9

2013年辽宁省公*公告已于3月8日下发,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8时至3月17日24时,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报考结束后,需及时查阅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013年辽宁省公*报名入口:http://ln.offcn.com/html/2013/02/22687.html
2013年辽宁省公*信息汇总: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333.html
2013年辽宁省公*报考指南: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326.html
2013年辽宁省公*职位表: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156.html
2013年辽宁省公*公告: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15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初任期计入工作年限,但是不计入晋升年限。初任期不存在职务,因为还没有定职,只是试用人员,让享受副科待遇。初任期结束后才定职。定职后才是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这个时候才计入下一职务的考核期。副科试用期是不存在的。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9

从2004年3月正式进入单位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9

2013年辽宁省公*公告已于3月8日下发,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8时至3月17日24时,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报考结束后,需及时查阅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013年辽宁省公*报名入口:http://ln.offcn.com/html/2013/02/22687.html
2013年辽宁省公*信息汇总: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333.html
2013年辽宁省公*报考指南: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326.html
2013年辽宁省公*职位表: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156.html
2013年辽宁省公*公告:http://ln.offcn.com/html/2013/03/2315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9

从2004年3月正式进入单位算。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