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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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8:3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8:35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劳动服务,如维修设备,打扫卫生,园艺绿化等。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物业服务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8:3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其签订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直持续到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物业公司。当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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