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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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22:24
一、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
区别:1. 竞争性磋商对时间节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见财政部 财库[2014]214号文),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自由;2. 竞争性磋商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以价格为主导。
二、公开招标,相关的技术要求均是事先确定的,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并以此为基础,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终形成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与前两种采购方式相比,采购周期较长,各个环节的规定较为细致和严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22:22
1、确定供应商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除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即分别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
2、发放文件日期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是从谈判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15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则规定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规定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是在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主要还是看“价格”。虽然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占一定的分数比例,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是看“综合”。在第一阶段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供应商的相应更符合项目实际。在第二阶段的最终报价中,采取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22:28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三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它们各自有着独特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公开招标是一种最常见也是最公正的采购方式,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这种方式主要关注的是价格,即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否最低。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会考虑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并以这些因素作为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分。然而,公开招标的周期较长,对各个环节的规定较为严格。
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不同,它主要是通过与供应商的一对一谈判来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可以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此外,这种方式还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降低采购风险。竞争性谈判不是看价格,而是看质量和服务,即在谈判中达成的最终报价、质量和服务都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竞争性磋商是另一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它介于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之间。竞争性磋商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最后通过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分来确定成交供应商。这种方式兼顾了竞争性谈判的效率和公开招标的公正性,不仅考虑价格,还考虑了供应商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等多个因素。但同时,这种方式也对时间节点有严格的规定。
总的来说,这三种采购方式各有优劣,适用于不同的场合。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采购的具体需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