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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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0:28

1、包含要素不同: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时必须在汇票上进行记载,如有欠缺,汇票无效的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七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分别是: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而相对必要记载,是指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但是如果没有记载,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推定其内容的事项。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

2、效力不同: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绝对记载事项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扩展资料

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各有不同,其中本票有6项,付款人名称不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支票有6项,收款人名称不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则包含7个要素。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只有1个,即付款日期,支票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同,均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除此之外,记载事项还包括任意记载事项,是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事项,该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

在记载票据的相关事项时应注意区分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要求和效力,否则票据的效力会因为记载不当而发生改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绝对记载事项

百度百科-相对记载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0:28

绝对记载事项就是你必须在票上记载,否则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就是应该记载,但是你不记载的话票据依然是有效的。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2:银行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银行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比汇票少了一项:收款人名称)
银行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追问那任意记载事项呢

追答

任意记载事项,是根据《票据法》规定,可由当事人按其意愿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等。这些事项一旦记载,则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关键是看记载后是否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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