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0:56
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
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基于该诉讼标的要求*作出特定的判决。
三、诉的分类包括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1)确认之诉是指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确认与消极确认。所谓积极确认之诉,是要求*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而消极确认之诉,是要求*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2)给付之诉,是指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义务,既有财物的给付又有行为的给付。(3)形成之诉,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变更之诉。
综上所述,诉讼标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个诉讼标的,原告可以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不同,又可能导致诉的性质即诉的分类不同。
举例说明:
张三将房子租给了李四,但李四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张三便起诉李四要求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张三又觉得李四此人太不靠谱,以后肯定麻烦不断;便说我自认倒霉、不要租金了,但要解除租赁合同。
分析可得:案例中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诉讼请求一开始是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变更为解除合同。其中,请求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请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即要求*消灭既存的租赁合同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0:57
1、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换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改变或消灭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2、形成之诉(Gestaltugsklage)源自罗马法,是早期学者直译的结果,按照中文的字面意思理解,变换之诉更符合愿意。
法学当中,这种情况不少见,比如法律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这样的定义,其实是不准确的,让人费解。
但由于学者的权威,一代又一代保留至今。
3、形成之诉其实是变换一个之前已经确认的法律关系。
而确认之诉,是*直接确认一个法律关系的有无。
虽然法理上认为其权利来源分别,但文字逻辑上,变换其实也意味着确认一个新的关系,因而确认之诉其实也包括了形成之诉。
作为一个法理概念,其实已有不少学者主张废除形成之诉的概念,直接包含在确认之诉中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0:57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法律有时使权利人依诉之形式始行使形成权,以判决形成法律关系,谓之形成判决,其诉谓之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只是确认法律关系,没有其他给付与变更的诉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0:58
确认之诉是请求确认权利(如是否存在,不包括是否要求给付,否则是给付之诉-包括如恢复原状、侵权损害赔偿);形成之诉是请求变更物权的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0:58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法律有时使权利人依诉之形式始行使形成权,以判决形成法律关系,谓之形成判决,其诉谓之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只是确认法律关系,没有其他给付与变更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