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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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13:17
展开3全部举报涉黄可以向*机关、当地的扫黄打非办进行举报处理,网上也可以举报。
网上举报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手机微信APP,在公众号搜索页面,输入12321进行搜索;
2、进入公众号关注页面后,点击关注公众号;
3、关注成功后,进入对话页面后,点击下方的我要举报;
4、进入举报页面后,选择要举报的类型;
5、进入新页面后,输入需要举报的相关信息,点击举报即可。
开设涉黄场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开设涉黄场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开设涉黄场所,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七十八条 *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