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租房如何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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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5:04

离婚后公租房是不能分割的,公租房属于*福利住房,其产权是属于*的,居住权由双方自行协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5:05

  公租房就是指房子是公家的,居住着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离婚后公租房分割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 离婚公租房分割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1、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 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5:05

  公租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离婚分割公租房首先应该要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如下: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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