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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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7:44
股东派生诉讼是基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产生的。
按《公司法》的规定,侵害主要来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害。(2)他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担当公司职务的员工,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也包括和公司没有直接、稳定关系的第三方。
股东派生诉讼应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一)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向公司机关提出以诉讼追究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要求。
(二)发生请求不能。这种请求不能一方面体现为积极的被拒绝,或者公司有关机关消极的不做回应。
(三)在一定情况下,股东也可以不经请求直接提起诉讼: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2、当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机关起诉,也可以自己直接起诉。此时股东直接起诉,不以请求和情况紧急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