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5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21: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21:45
这其实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的:“实际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美国会计实务中各方利益调和的一个结果。”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储贷危机,这种情况下,*、证交会作为银行上市公司的监管者要求将贷款按照期末的公允价值来反映,按照当时的处理思路这样就会影响到利润表,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大量的损失。而银行家、企业不同意这么做,因为按照公允价值反映,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利润表,银行的损益就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就会影响到银行的业绩,进而会影响到股价。为了协调双方的矛盾,便产生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即要用公允价值反映,但是不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利润表,而是在未处置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综合收益予以反应企业收益的变动,并在利润表项目中计入以后期间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持有标的最终价值的反映结果是一致的,我认为只是出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考虑未予以直接确认。因为区别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来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然不像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持有时间短、投机性强,也不同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获取固定本金和利息,企业持有的目的不明确,那么像报表使用者传递信息有损可靠性原则,而账务处理正是适应这种考虑的反映,也是体现从未实现收益到实现收益的过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21:45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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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21:46
引用下其他人的答案
新准则对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基本完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准则中对于各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充分体现了各项金融资产的特点,或者说不同金融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将证券投资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一般是基于长期投资策略,而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则主要以赚取短期交易回报为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简单来说可理解为介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短期获利而作出的投资,因此其公允价值必须要如数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并非为短期获利,但又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就允许先计入权益,只有当处置时才影响损益;但是如果公允价值大幅下跌不影响损益,又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因此准则规定此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是企业意图长期持有的,其价值短期的增减变动对企业没有多大意义,因此不予反映。综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处理的方式区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也就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