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初级职称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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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33

一、成都初级职称
在成都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成都初级职称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员级职称。
(二)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中级职称。
(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中级职称(之前未初定过职称)。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三、成都初级职称申请工作流程
(一)申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申请人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后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点击“职称初定”选项,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网上提交(须于当月截止日期前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专、大专学历不提供)、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申请人考核年度中如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汇总。
(三)初定。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报相应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市人社局或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按季度复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发文批准初定其初、中级职称(市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各主管部门通过“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进行批准后发文,并打印证书签章发放)。
(四)发证。主管部门凭任职文件到市人社局或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职称证书(证书标注“初定”),交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申请人,用人单位做好发证登记。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可将《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的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四、成都初级职称申请所需材料
(一)《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二)申请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海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在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五)工作业绩总结1份(需单位盖章)。
(六)其他证明材料。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五、成都初级职称其他事项
(一)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为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或所从事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的专业名称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二)不得通过职称初定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名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
(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初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五)申请人如已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了其可初定的最高级别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六)同一年度内(即:1月-12月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市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初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每年6月30日,“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将自动注销之前未完成职称申报全流程的职称初定、评审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重新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应于毕业后10年内(以毕业证*载的批准时间为准)提出职称初定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九)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初定职称。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报工商注册地或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初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其单位进行考核,参照本通知流程办理。
(十)在申报、审核、初定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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