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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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8: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属于原始凭证,也不属于记账凭证,但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属于“会计档案”。

具体原因如下:
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一种对账工具,不能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
在银行存款清查过程中,要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当两者余额相符时,通常说明没有错误;如果二者余额不相符,则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过程有错误或者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一般分为四种情况:(1)企业已收款记账,银行未收款记账;(2)企业已付款记账,银行未付款记账;(3)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未收款记账;(4)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未付款记账。
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存在,都会使“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不符。所以,在于银行对账时应首先查明是否有未达账项,如果存在未达账项,就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据以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
所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一种对账工具,不能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中,不包括“银行余额调节表”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使用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常用的原始凭证有:现金收据,发货票、银行进账单、差旅费报销单、产品入库单、领料单等。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按凭证用途分类,分为专用记账凭证(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按凭证填列方式分类,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既不属于原始凭证,也不属于记账凭证,所以,其不属于“会计凭证”。

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分类如下: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属于会计档案中的“其他会计资料类”,故,其属于“会计档案”。且其保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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