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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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34

步骤一、计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 + 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 210万元(成本) - 600万元(费用)- 70万元(营业外支出) = 2180万元
步骤二、调整项目:A、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为免税项目。 B、2180万元 × 12% = 261.6万元,公益性捐赠40万元不做调整。
步骤三、计算2008年应纳所得税: (2180万元 - 20万元)× 25% = 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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