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2:44
有权利反对,没有权利阻止。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房本只有你母亲的名字,你是没有权利处分该不动产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2:46
你这个问题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问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2:42
你可以努力去反对她把房产送给别人 ,但是从法律意义上你确没有这个权利 , 因为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 ,个人有完全的处分权 ,。在没有送给别人过户之前 ,你现在最应该深刻检讨自己的言行和作为 ,母亲为什么宁肯把财产留给外人 ,也不愿留给自己的至亲儿女 ,毋宁质疑 这里边一定有其致命的根本原因 ,找到原因及时修正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否则即使想在房产证加名字 恐怕也难以做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2:44
有权反对,但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